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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胜于所愿 提问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10年前因危旧房改造项目取得了一块划拨地(城镇住宅用地),已取得土地证,权利人为本公司,但财务上未入账。截至目前危旧房改造项目一直未进入规划审批。请问:1、该土地是否应入账?如果该块土地用于公益性质,不满足“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定义,但是若不入账,就会形成账外资产2、若入账,是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吗,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评估值入账还是名义价入账呢?若按评估价入账,10年前的价值和目前的价值差异甚远是否公允呢?若按名义金额入账,“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好像又说不过去,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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