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0mbrelle 提问
我司作为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代用工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共计60万元(其中含代垫社保12万元),实际收取管理费20万元。近期税务稽查提出两大争议:扣除凭证合规性:代付工资仅提供银行流水(未取得用工单位开具的发票)是否满足财税〔2016〕47号文扣除条件?社保费用争议:代垫社保费用是否属于“代为向员工支付”范围,能否从销售额中扣除?诉求:若被要求补税,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何重构业务链降低税务风险?
咨询费 ¥100.00
已回答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