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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生
我们是商贸企业,通过某网络货运平台运输货物,平台给我们开具了“运输服务”的数电专用发票。我们在进行税务申报时,系统提示该张发票的“承运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开票方信息不一致。想请问这种平台模式下的“代开”发票是否合规?我们抵扣该进项税是否需要留存其他证明材料(如实际承运人的运输协议)?如果对平台开票资质存疑,应通过什么渠道向税务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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