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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化成诗
我公司因承担了某项政府项目,获得了一笔来自地方财政的专项补贴资金。财政局向我们支付了款项,但只提供了一份《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回单,并没有开具发票。请问我们收到这笔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如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申报时又应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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