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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如东海啵啵鱼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8月总销售收入刚好超过30万元,失去了享受增值税免税的资格。但我们其中一笔10万元的业务,对方因自身原因明确表示不需要发票。请问这笔未开票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总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30万?又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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