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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一笔政府给予的与收益相关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偿未来一年的特定经营成本。根据会计准则我们计入了“递延收益”。请问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我们是否可以在收到当期就全额计入应税收入?还是必须按照会计上确认收益的期间分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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