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WindTigerLunoo
我公司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作为市场推广礼品,免费赠送给了一批潜在客户。该批产品无同期同类销售价格。请问此项行为在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如果需要,应如何确定其销售额?是按照成本加成计算,还是参照其他批次产品的价格?
咨询费 ¥7.00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