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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脾气只发财 提问
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的税务稽查中,发现我公司2024年度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一项运输费没有取得发票,我公司已经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该项费用并没有纳税调增。税务机关向我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我公司60日内补开发票。我公司由于与对方公司沟通无果,在限期内未补开发票,进行了纳税调增处理。补缴税款后,对方公司才向我公司开具了上述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否扣除上述运输费用?有无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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