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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ffSide 提问
2021年10月,M公司被税务稽查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少缴企业所得税2.36亿元,并至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M公司申报缴纳少缴企业所得税2.36亿元时,税局系统显示应缴滞纳金1.82亿元。M公司2021年10月先缴纳税款2.36亿元,一直欠缴税收滞纳金至2025年的今天。请问:M公司追征期是多久?过期税务局可不再追征吗?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倘若一直欠缴到2025年9月11日,滞纳金还是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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