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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笔 10万元 的应收账款已超过三年,多次催收无果,对方公司已失联。我们仅有合同、出货单和催收记录,无法取得对方破产、注销等证明。请问仅凭内部决议,能否将该笔款项认定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链以应对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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