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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神附体
税务局通知,我们上月抵扣的一张 5万元 材料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涉嫌虚开。经查,我们与销售方有真实交易、支付了款项且对对方违法不知情。请问我们该如何在限期内 “自证清白”,以保住进项税抵扣权并避免滞纳金和罚款?应第一时间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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