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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宇
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下长期挂账大额股东、老板亲友的款项。在金税四期背景下,税务机关可能如何解读这些款项?是否会认定为 隐匿收入 或 变相分红(需补缴个税)?应如何清理这些历史挂账,使其在稽查时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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