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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红
我公司2022 年3 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100 万元,已在2025 年4 月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100 万元。若适用7 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的留抵退税政策,请问2022年3 月31 日期未留抵税额应为0 元还是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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