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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鲤附体的小妹纸
我们是一家设备制造商,销售设备的同时负责安装。在与客户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未分别列明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金额。税务机关检查时,要求我们全额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安装服务部分可以适用9%的较低税率。请问,我们应如何通过合同条款和会计核算来争取分别适用税率?如果无法拆分,是否存在其他优化整体税负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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