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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脾气只发财
我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从另一家公司租入一整层办公楼(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后因业务调整,将其中一半面积转租给另一家企业。在转租业务中,我们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对于租入该半层楼所对应的进项税,我们能否继续全额抵扣?还是需要按照“兼用于应税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原则,将转租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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