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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我公司作为建筑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缴增值税,但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请问:预缴的增值税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抵减应纳税额?若项目周期跨年度,预收款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确认收入?如何通过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实现财税差异的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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