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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请问:这里所说的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到底是指处置股权取得的收入,还是处置股权取得净收益? 例如说我公司为一家高新企业,这个月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为2800万元,这股权的取得的原值为2000万。那么,我司在计算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率时,应是用股权转让价为2800万元,还是用净收益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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