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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我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5月份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A公司股权的协议,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250万元,B公司按协议规定分别于5月份、7月份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150万元,但由于资料准备不齐全原因,直至现在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请问我公司7月份是否要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并且进行申报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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