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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海

我单位在去年5月1日向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了一间写字楼,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前向我单位交付合同约定的商品房,若未能如期交付,则需要以我单位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以1.5%的比例按日向我单位计算支付违约金。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在2020年7月31日才向我单位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单位支付了违约金15万元。请问我单位因购房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要怎么入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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