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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脾气只发财
于2018年3月1日招聘小强到我单位工作的,当时小强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如下:我单位负责解决员工小强户口落户问题,小强应保证在我单位任职期限不低于三年年,若小强在合同履约期满前离职,小强需按照未满服务年限向我单位支付违约金3万元。2020年7月31日,小强提前离职,按协议规定,小强向我单位支付了违约金3万元。请问这3万元,我们单位需要交税吗?账务处理呢?要开发票给小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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