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2019年起,对于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如何缴纳个税呢?
01/根据规定,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02/同时,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0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
往期干货回顾: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整理:共享会计员
13
5月
小目标如同马达,
驱动我们向前进!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共享会计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