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月(季)度免税销售额的判定标准?
01/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并计算销售额,以营业额不超月10万(季不超30万)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02/举个例子:老王士多店(个体工商户),在第二季度销售商品7万元,6月转让一个停车位22.9万元,合计销售额为29.9万元,未超过小微企业季度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老王第二季度所取得29.9万元的营业额,可全额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当然,如果老王6月转让停车位23.1万元,第二季度营业额合计为30.1万元,剔除转让停车位的销售额23.1万元,老王第二季度所取得销售商品营业额7万元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转让停车位23.1万元应照章纳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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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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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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