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物业公司为业主代收代缴水电费,现业主要求开具发票,应如何处理?
01/根据规定,提供物管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02/另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冷、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3/综上所述,处理方法有:一是开具发票:水费发票在申报时可选差额征收;而电费暂无差额文件,建议按规定据实开具。二是开具分割单,举例:老谢和老林两公司共用同个办公室,水电采取分摊方式。月末老谢作为房东代收代缴了老林水电费,因水电公司把发票开给了房东老谢,老林可凭老谢开具的分割单及其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发票管理办法》
往期干货回顾:
整理:共享会计员
30
6月
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在坚持!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共享会计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