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企业取得运输发票,其备注栏未填写货物信息,入账了有什么影响?
01/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02/另外,对于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3/综上,企业如取得未在备注栏填写运输货物信息的运输发票,属为不合规发票,应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如企业已入账其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且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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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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