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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60秒: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晚上9:30 共享会计员
2020年04月18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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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1.税法上的亏损,是指企业依法按照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02.一般情况下,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03.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填报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4.对于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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