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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所得税汇缴期结束后,在税务处理方面,您还需注意哪些?
01.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相关规定提供可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02.汇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来源:安徽税务 亳州市税务局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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