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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60秒:可以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有哪些?

晚上9:30 共享会计员
2020年06月19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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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可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有哪些?

01.根据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不征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一般不能开具发票,除了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项目。


02.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PS:截止2020年6月,分类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共包括以下14项内容: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4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财税(2016)36号附件1-2、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财税(2017)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小颖言税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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