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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60秒:经营采摘、观光农业是否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晚上9:30 共享会计员
2020年08月15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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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共享会计员】陪伴你的第 746 

今天聊聊经营采摘、观光农业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1.据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是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是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是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0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按上述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财税〔2006〕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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