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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已经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也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情况下,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01.按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0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不需要再登报声明。
03.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来源:安徽税务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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