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首页 广州
您好!欢迎来到共享会计师平台 【登录】

免费电话

4000032199

咨询提问
  • 悬赏提问
  • 一对一清单
财税工具
  • 办事表格
  • 查询工具
  • 财税软件
  • 行业会计分录
  • 常用平台
管理工具
  • 表格
  • 文件模板
  • 制度
  • 人力资源
  • 其他
知识文库
  • 政策解读
  • 财税资讯
  • 账务实务
  • 税务实务
  • 管理视界
  • 法律常识
  • 精彩回顾
  • 会计人生
  • 公众号推文
赛事回顾
  • 全部
  • 短视频大赛
  • 咨询大赛
  • 春节红包
  • 周年庆典
  • 母亲节
  • 父亲节
收藏2

租客醉酒后在出租房内摔倒死亡,房东要担责吗?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浏览:1051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近日,该起案件在遂昌落槌,一起来看法院最终的判决。

徐某一家三口从2018年1月份起租住在钟某位于遂昌县城自建房的三楼,一直以来,彼此关系较为和睦。该房屋一楼至三楼楼梯旁没有安装扶手或栏杆。2019年6月14日晚,徐某酒后不慎从楼梯上跌倒,因颅内出血于当年6月17日死亡。当时与徐某同桌饮酒的朋友私下与徐某近亲属达成协议,给予他们人道主义补偿32万元,其近亲属承诺不追究同桌饮酒人员的民事责任。不过徐某的近亲属同时认为,因房东的房屋楼梯没有安装扶手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徐某酒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损失1484677.15元。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被告房东钟某认为其不存在过错。首先,原告租住的房屋地面平坦、整洁,楼道宽度合理,楼梯坡度平缓安全,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徐某是严重醉酒后致伤,被发现后,已尽到房东应尽的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仍自行上楼回家,且其明知租住房屋的楼梯状态,但未能控制自己喝酒行为,妥善处置自己酒后事宜,对于结果的发生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被告将自建房屋用于出租,未安装楼梯扶手,一般情况下并无不当。但对于醉酒后的徐久亮而言,楼梯没有扶手对其危险性大于正常状态,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无证据证实徐某当晚回家前曾头部受伤,结合徐某当晚状态及送医后的急诊记录、入院情况,法院认定徐某的死亡与被告出租房屋楼梯未安装扶手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故法院酌定由被告房东钟某赔偿原告方4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且履行完毕。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电话:020-87291811 020-87294763
邮编:510507
传真:020-87294382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电话:15521316511/18394794435
邮编:523073
传真:020-87291811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电话:1322664951 / 13411755071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电话:13711097950/15767223615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电话:18300018088/17820433997
邮编:523073
传真:0769-22816780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

0
Copyright © 2025 伟金投资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4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