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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起,在广东、天津、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今天就来聊聊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01.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02.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将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03.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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