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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
0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02.应纳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03.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04.举例:聚倍公司假设2019年度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30万元,当年可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为10万元,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聚倍公司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各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30=1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0x25%=42.50万元;
应纳税额=42.5-10=32.50万元
注意: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来源:会计联盟超级群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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