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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有人被判刑了!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浏览:1036次
基本案情:2011年,李某因劳动合同到期,从新加坡返回国内,但尚有工资未能结清,欲至新加坡索要工资,后发现其身份证无法办理至新加坡签证。2013年某日,李某得知肖某某户口空挂,且长期失联,遂起冒用念头,欲冒用肖某某身份办理签证。
2013年8月28日,李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肖某某身份证件及户口本。之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护照往返新加坡1次。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间,李某使用骗领的“肖某某”身份证乘坐铁路交通工具31次、网吧上网登记23次、旅馆住宿登记63次、接受民警盘查2次。
2019年7月,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李某与“肖某某”系重复户口,于2019年7月8日通知李某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办理注销重复户口手续,李某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其多次使用“肖某某”身份证的事实。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使用骗领的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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