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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企业丢失了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0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抵扣联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0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发票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
03.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04.丢失发票“记账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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