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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公益性捐赠支出享受税前扣除应取得哪些资料?
01.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02.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03.另外,企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企业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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