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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个体户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01.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02.个体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03.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Tip:
上述的“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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