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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情形呢?
01.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02.根据上述规定,若企业雇佣的退休人员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行为。
03.注意: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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