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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目及税率有何差异?
01.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02.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13%的税率,简易计税方式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03.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9%的税率,简易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Tips:
1.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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