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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公司每月给员工发放手机充值卡作为通讯补贴,有哪些涉税问题需注意?
01.根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02.对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0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04.综上所述,货币化改革后支付给员工的通讯补贴应作为工资核算,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给员工发放充值卡,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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