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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生活服务业2023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还能继续抵减吗?
0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02.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03.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04.综上所述,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纳税人2023年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2024年不再加计抵减。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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