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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浏览:10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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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师,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李先生去世前立下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希望将自己的房产和存款留给一直照顾他的小儿子小强。大儿子大明则因为多年不曾回家探望父亲,未能在遗嘱中获得任何遗产。李先生去世后,大明对遗嘱的分配表示不满,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于是诉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本案涉及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与协调。


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李先生已立下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遗嘱内容系李先生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存在遗嘱无效事由。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应优先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尽管大明作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在本案中由于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原则,遗产分配应按照遗嘱执行。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大明的诉讼请求。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1181cab4225b09f61cef27f3f7c4ef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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