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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浏览:1067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在商业活动中,职务代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它涉及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员工个人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曹某是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根据公司授权,曹某有权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采购相关的日常事务。2023年5月,曹某在确认一家供应商资质、价格、质量等关键信息后,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应商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否则拒绝继续供货。曹某所在公司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价格,供应商无权单方面涨价,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其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有效的职务代理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本案中,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负责原材料采购工作,其在职权范围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行为。曹某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符合合同成立的各项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及供应商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否则供应商无权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1181cab4225b09f61cef27f3f7c4ef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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