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首页 广州
您好!欢迎来到共享会计师平台 【登录】

免费电话

4000032199

咨询提问
  • 悬赏提问
  • 一对一清单
财税工具
  • 办事表格
  • 查询工具
  • 财税软件
  • 行业会计分录
  • 常用平台
管理工具
  • 表格
  • 文件模板
  • 制度
  • 人力资源
  • 其他
知识文库
  • 政策解读
  • 财税资讯
  • 账务实务
  • 税务实务
  • 管理视界
  • 法律常识
  • 精彩回顾
  • 会计人生
  • 公众号推文
赛事回顾
  • 全部
  • 短视频大赛
  • 咨询大赛
  • 春节红包
  • 周年庆典
  • 母亲节
  • 父亲节
收藏0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浏览:1063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案情回顾:吴某是一名企业职工,辛苦了大半辈子,到了退休年龄,本应享受快乐的退休时光,没想到自己的资金账户突然被冻结了。原来,2019年6月,一家公司向银行申请了一笔约380万元的贷款,该公司负责人找到吴某等6名朋友,让他们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碍于情面,吴某等人在相关协议上签字,为该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如期偿还本息。银行将该公司及吴某等6人诉至七星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及吴某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冻结了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其余5人另案处理)。吴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是其养老金账户,每月从中领取的社保养老金是唯一生活来源,且目前其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申请法院停止对其养老金账户的执行行为。


法院审理: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等规定,均赋予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予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权限。该案在执行期间,七星区法院虽然冻结了吴某的养老金账户,但为其保留了必要的生活费,只是对其余款项进行冻结、扣划。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吴某养老金账户并无不当,其异议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七星区法院驳回吴某的执行异议后,吴某没有提出复议。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1181cab4225b09f61cef27f3f7c4efa.jpg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电话:020-87291811 020-87294763
邮编:510507
传真:020-87294382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电话:15521316511/18394794435
邮编:523073
传真:020-87291811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电话:1322664951 / 13411755071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电话:13711097950/15767223615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电话:18300018088/17820433997
邮编:523073
传真:0769-22816780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

0
Copyright © 2026 伟金投资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4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