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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儿子能否拒绝赡养?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浏览:1008次
案情简介:黄大爷今年67岁,育有一子黄小明(化名)。近年来,黄大爷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需要黄小明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然而,黄小明却以父亲“不称职”“未尽抚养义务”等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并单方面拉黑黄大爷的联络方式。黄大爷无奈之下将黄小明告上法庭,要求黄小明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面对父亲的起诉,黄小明认为,黄大爷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尽到合格的抚养义务,且父亲在其18岁之后的学习、就业和婚姻等人生大事上均未给予直接经济帮助,父子早已“断联”多年,感情淡漠。此外,黄小明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负担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法院调解: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亦不能因关系亲疏远近而免除。黄大爷年迈,无劳动能力,缺少经济收入,需要子女更多的关心照顾与经济支持,其诉求合法合情合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赡养费金额的确定。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人伦亲情,简单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法院着重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重构家庭和谐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黄小明目前的经济条件、黄大爷后续回老家养老的客观情况及养老地的社会救助标准等因素,从父母养育之恩、赡养之责等方面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包容、互相谅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黄小明每月向黄大爷支付赡养费800元。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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