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首页 广州
您好!欢迎来到共享会计师平台 【登录】

免费电话

4000032199

咨询提问
  • 悬赏提问
  • 一对一清单
财税工具
  • 办事表格
  • 查询工具
  • 财税软件
  • 行业会计分录
  • 常用平台
管理工具
  • 表格
  • 文件模板
  • 制度
  • 人力资源
  • 其他
知识文库
  • 政策解读
  • 财税资讯
  • 账务实务
  • 税务实务
  • 管理视界
  • 法律常识
  • 精彩回顾
  • 会计人生
  • 公众号推文
赛事回顾
  • 全部
  • 短视频大赛
  • 咨询大赛
  • 春节红包
  • 周年庆典
  • 母亲节
  • 父亲节
收藏0

离婚后,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你知道吗?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浏览:1014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崔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2年2月4日生育男孩孙某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1月9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孙某某由女方崔某抚养。孙某某现已年满11周岁。原告要求将婚生男孩孙某某变更为由其直接抚养,并放弃要求崔某承担抚养费,被告崔某不同意,孙某遂诉至本院。庭审中孙某某出庭表示自己现跟随原告孙某生活,并且今后愿意继续跟随原告生活。      


法院经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还应当征求与尊重子女个人的意愿。原、被告婚生长子孙某某现已经年满11周岁,自己出庭明确表示现跟随原告孙某生活并且愿意继续跟随孙某生活,男孩孙某某由原告孙某抚养为宜。对于原告孙某要求变更孙某某的抚养关系,由其自行抚养男孩孙某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判决:婚生男孩孙某某由崔某抚养变更为由原告孙某自行直接抚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1181cab4225b09f61cef27f3f7c4efa.jpg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电话:020-87291811 020-87294763
邮编:510507
传真:020-87294382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电话:15521316511/18394794435
邮编:523073
传真:020-87291811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电话:1322664951 / 13411755071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电话:13711097950/15767223615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电话:18300018088/17820433997
邮编:523073
传真:0769-22816780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

0
Copyright © 2025 伟金投资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4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