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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也就是说,要比较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按照孰小值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4.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因此委托境外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税〔2018〕64号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筹资实务创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取得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是一种债务筹资创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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