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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60秒:当退休职工从原单位取得年终奖时,个税如何缴纳?

晚上9:30 共享会计员
2025年01月21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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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 离退休人员在正常领取的离退休工资、养老金之外,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以及实物,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明确可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范畴。对于这些额外所得,应在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这一应税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这里有必要明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概念。它指的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单位全年经济效益以及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其中不仅包含年终加薪,还涵盖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给员工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综上,若此年终奖是退休人员在原单位任职或受雇期间所产生的,那么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由原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奖金是在退休之后,原单位另行发放的,则需将其并入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税函〔2008〕723号、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

编辑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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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与解析会在下一期推文公布哦!!!
公布上期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选项B,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选项C,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D,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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