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企业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应如何进行抵扣?
01/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购进不动产允许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鉴于不动产自身的特殊性,其进项税额应按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02/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为: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三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03/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三条
注: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不动产原值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4.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整理:共享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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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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