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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燕
我公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承接A、B两个工程项目,一个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另一个项目选择简易计税,都交由甲单位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当月共支付15万元给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但进项税额无法在两个项目间划分各占设计服务费。该纳税人A项目合同金额为45万元,B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请问该如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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