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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灵慧
我公司老板个人名下有一辆小汽车,老板与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中写明是无偿使用,但是车辆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保险发票开公司抬头),这样是否可行?能列入公司费用吗?日常经营中使用小汽车发生的汽油费及过路费(均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能列入公司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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